遵守程序规定 做到有法可依
本报讯(通讯员 王显斌 记者 冯兆宽)7月上旬,我市一起企业欠薪纠纷,由市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立案,并于日前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在调查过程中,涉事的多名劳动者以为人社部门一介入,会以用人单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即将负责人(老板)拘捕。其实不然,因为行政执法需要遵守程序规定,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得擅自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做决定。
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忽视程序法的现象普遍存在,把程序置于不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法理学中,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任何事情或活动都是在各种约束条件和相互矛盾的需求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劳动监察也不例外,其不仅要依据实体法的规定,更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去执行。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简单地说就是在执法过程中具体操作的方式方法,具有可操作性,更有时间和空间要求,是执法过程中的工具。
此案中,劳动者只了解了一些劳动保障实体法(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对具体操作的程序法不甚了解,故才为难乡镇劳动保障所的工作人员,经过市劳动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的一番法律法规知识的宣讲和耐心地说服教育,疏导缓和了涉事劳动者激愤的情绪。8月底,人社部门已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通过此案,劳动者需要转变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观念,应该加强对程序法的了解,因为程序对于实现实体性权利是至关重要的。同时,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也应遵循规则,规范用工行为,不可本末倒置,如规章制度制定(修正)的程序应该合法等,否则,将增加违法用工成本,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影响企业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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