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版:法苑新闻

2014年12月02日
市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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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这是市法院在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后,首次公开开庭审理此类案件。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邹健担任该案审判长,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案件的审判。
罪犯秦某因犯受贿、贪污罪,于今年3月28日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秦某以其患有较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病态窦房结综合症、甲状腺癌症,需长期医疗维持,监区医疗条件无法达到医疗效果为由,向市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市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对秦某的申请立案,并将申请书上网公示,在规定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规定,委托医疗机构对秦某作疾病医学鉴定,同时,委托市司法局矫正机构对秦某开展庭前调查。
在当日庭审中,罪犯秦某陈述了本人请求监外执行的申请,法庭依法询问了罪犯秦某的医学鉴定情况,当庭宣读泰州中院法医学审查意见书,司法矫正机构、秦某所在社区以及检察机关出庭人员当庭发表调查意见、帮教措施以及法律监督意见,一致认为罪犯秦某所患病情符合条件,同意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庭审结束后,市法院还征求了旁听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代表委员们对该案的公开开庭审理给予充分肯定。市法院将就此案提交院审委会讨论,并择日对该案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唐 燕 卞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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