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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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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版:民生
2018年05月31日

市妇幼保健院依法签发 泰州首张单方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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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洪 晨)5月28日上午,市妇幼保健院协办了一例兴化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母亲单方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

本例父母离异后,市妇幼保健院在多次和儿童母亲进行充分沟通后,母亲向当地法院提出要求父亲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交付母亲或配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了受理,并作出判决,要求父亲在三十日内协助母亲办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但父亲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三十日后,兴化市人民法院依据民事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和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出具了《执行裁定书》,强制由母亲一人办理(因父亲不配合)。

此举严格执行了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流程,同时也解决了夫妻离异后,一方不配合,导致另一方不能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没有户口,不能上学的难题,开创了泰州市乃至江苏省办理此类《出生医学证明》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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