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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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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版:交通新闻
2019年01月05日

深化“放管服”改革 物流业出新规

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本文字数:314

为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为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自2019年01月01日起,不再办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及年审业务。请广大运输业户相互转告。

(潘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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