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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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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要闻
2019年02月19日

兴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简介(一)

   本文字数:1112

一、哪些人应该参保?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当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10年10月1日时未满60周岁的人员(即1950年9月30日之后出生),均应参保,不参保缴费的,不可以单独申领基础养老金。

二、缴费标准是多少?参保人员应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今年每人的缴费标准在300元~6000元之间,参保人可在此范围内自主选择标准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三、参保补贴标准是多少?市政府对参保人员当年缴费的给予补贴,多缴多补(不含补缴)。选择3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

四、哪些人需向前补缴?到达领取待遇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需向前补缴差额年限的保险费(其中,2010年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满60周岁人员,应缴纳2010年至年满60周岁年度的保险费)。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扶贫政策有哪些?

1.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政府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四类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同时享受政府参保补贴30元。

2.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鼓励贫困人员个人缴费,贫困人员可以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档次缴费,同时享受政府当年参保补贴3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兴化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兴政办发〔2010〕106号)第七条、第八条中有关低保家庭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00元的参保补贴政策规定不再执行。

3.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省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2018年标准为每人每月135元)暂不记入家庭收入。

六、首次参保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初次参保时,参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所申请参保,办理参保登记后,领取《缴费证》和《缴费申报通知单》即可缴纳保险费(只缴纳当年保险费的,无须《缴费申报通知单》)。

七、如何进行保险费缴纳?

1.城乡居民可通过农商行微信平台、手机银行等方式进行缴费,具体操作详见兴化农商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2.参保人采用上述方式缴费有困难的,也可持《缴费证》或身份证到农商行网点缴纳保险费(补缴人员还需持《缴费申报通知单》)。缴费顺序是先缴纳当年保险费,再补缴往年保险费。

八、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其中,2010年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满60周岁人员,应缴纳2010年至年满60周岁年度的保险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从核准、办理领取养老待遇手续的次月起,按月从银行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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