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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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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版:税务新闻
2019年10月10日

致全市广大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本文字数:645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医疗保障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事业,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对防止“因病致贫”、推动脱贫攻坚、共同实现小康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确定为:一般居民缴费标准为300元/人,学生少儿为200元/人,符合条件的民政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实行财政资助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集中缴费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参保的没有等待期,2020年1月1日零时生效,过了集中缴费期补缴参保的对象须经过3个月等待期后方可生效。

参保缴费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委托代征,到各村(社区)社保一体机“小黄机”刷卡缴费;二是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缴费;三是到农村商业银行窗口缴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不管哪一种缴费方式,都要确认缴费到医保账户才行。

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报政策与泰州市级接轨,居民医保待遇与泰州居民医保待遇相同,报销比例大幅提升,结报范围不断扩大,参保对象得到更多的救助和实惠,获得感不断增强。

俗话说“好天防阴天、好人防有病”。医疗要保障,参保是前提,请大家要充分认清“保则大病有保障,不保则大病成大难”的事实,千万不要忘了为自己和家人及时参保缴费,防止“停保、断保、漏保”现象的发生。

风霜雨雪人生路,医疗保障伴你行。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履行医疗保障职能,为全市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最后,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全家幸福!

 

兴化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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