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2019年11月13日
我市召开烟花爆竹 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
本文字数:611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 晴 许 杰)11月11日下午,我市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兴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主要内容、管理架构、处罚措施等进行解读。
为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工作目标和序时进度,强化宣传发动,将宣传引导置于禁放工作首位,将面上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真正从思想上“知道”变成行动上“做到”。强化源头管控,依法撤回禁放区内7家零售店经营许可证,12月1日起,禁放区内停止销售烟花爆竹,同时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强化巡查执法,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组建常态化巡查队伍,建立管控网络,重点管控时段,实行全面巡查,严格查处违法燃放行为,一旦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巡查人员第一时间现场查处,对不听劝导,坚持违规燃放的,公安部门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由市禁放办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10”“12345”热线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于举报属实的,给予处罚金额相应比例的奖励,提高群众参与监管的积极性。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还就“我市在禁放区域、限放区域、禁放地点、禁放时段有哪些具体规定”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 《兴化日报》兴化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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