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2021年10月2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第三版:楚水周刊
2021年10月22日

蚌蜒河的争端

本文字数:3499

□文/曹生文

明代初期,兴化和泰州之间是以蚌蜒河作为分界线,河南的土地属于泰州,河北的土地属于兴化。不过到了明代中后期,一些泰州豪民却对蚌蜒河为界一事提出异议,认为泰州、兴化两州县应以梓辛河分界,由此引发泰州与兴化之间的土地争端。明代《嘉靖兴化县志》说:

按郡志,兴化南至蚌沿河三十五里,泰州北至陵亭镇八十里,河镇相接,非异地也。其河东至盐运河百二十里,非小港也。今泰州富民,伪指梓新河为界,不知梓新河乃兴化腹里之河,非邦界也。

蚌蜒河,又名蚌沿河,是沟通串场河与淮扬运河的一条东西向河流。蚌蜒河在兴化陵亭镇附近与卤汀河交汇、与盐邵河相接,水上运输非常便捷。唐宋以来,蚌蜒河一直是淮盐外运的重要水道,淮南盐场所产海盐,自串场河运出之后,于何垛场附近入蚌蜒河,西行约90里后抵达兴化陵亭镇。在陵亭镇验关后,盐船继续向西,由盐邵河往邵伯镇,水路约100里,而后入淮扬运河。在蚌蜒河、卤汀河、盐邵河三水汇合处的附近,有一块水上高垛,高垛形如瓠瓜,因此得名“瓠子角”。瓠子角扼水运咽喉,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

梓辛河,又名梓新河,发源于兴化城东龙舌津,一路蜿蜒东流,自西北流向东南,斜穿过兴化腹地,最终汇入串场河。与蚌蜒河相比,梓辛河不过是一条普通的兴化内河,《嘉靖兴化县志》说:

梓新河,县东南十五里。自塘港西入得胜湖,河形自西北入东南。邻境伪指为界河。未有偏斜半截,可以界南北者。

明代中后期,关于蚌蜒河分界一事,泰州、兴化之间一直争议不断。而这场争议的起因,则是明永乐年间里下河著名的“孙关保案”。

孙关保,原本是如皋县一名无业游民,明初时兴化社会尚未稳定,孙关保趁机潜入兴化境内抢占田亩,并且以户籍不属兴化为由,拒绝缴纳粮赋。期间与兴化富民吴淑广发生争执,双方对簿公堂。孙关保败诉之后,怀恨报复,悍然诬告兴化县瞒报田亩数额。户部闻报之后,派主事相某现场踏勘。孙关保多方钻营,买通关节,最终相某将兴化境内七湖、五溪、六十四荡、五十二河津浦港,以及盐场、滩涂等,全部统计成粮田,由此坐实了兴化“欺隐田粮”。

“孙关保案”引发严重后果,造成兴化粮税、徭役大幅增加。根据户部主事的勘察结果,明成祖朱棣颁旨,将兴化粮税由30000余石增至52700余石,马草由50000余包增至90000余包,此外还有水马站粮16100余石,至此,兴化粮税总额共计68800余石,而同期兴化总人口不过65200余人。明代中后期,扬州府十州县每田1顷征粮5至6斗,兴化却征粮2石2斗,足足是附近州县的4倍之多。并且按照明代赋税制度,徭役与粮税捆绑,“税粮以田而科,徭役因粮而起”,粮税增多,其他徭役如加派、坐派、均徭、里甲、驿站夫马等项也随之增加。其中仅加派一项,兴化即是邻近州县的六七倍甚至十倍之多。《嘉靖兴化县志》说:

前项加派银两,各州县多者千两,少者数百两,本县该银五千九十余两,百姓嗷嗷,闻风逃窜。

由于粮税、徭役过于繁重,难以承受,迫使民众纷纷选择逃亡他乡。此外明成祖朱棣又追加了一道旨意,将蚌蜒河一带所谓“欺隐田粮”的800余户兴化民众,强行迁徙至河北良乡、涿州一带,以示对兴化民众的惩戒,兴化人口因此大幅减少。尤其是在蚌蜒河一带,人口大量外迁之后,许多田亩抛荒闲置,成为无主之地。

明成祖对兴化的以上两点惩罚,县志称“永乐加征”。不过如果对史料仔细加以考察,就会发现“永乐加征”还存在两处疑点:

一是时间。据《嘉靖兴化县志》和《万历兴化县新志》记载,“永乐加征”是在明永乐十七年(1419),与“孙关保案”大致发生在同一年。按此推算,此时孙关保至少已年过七十,应该没有足够的精力再掀起如此巨澜,因此有学者指出,“永乐加征”实际上是一起明显的误记,时间并非在永乐十七年(1419),而是在明洪武十七年(1384)。对比不同版本的《万历兴化县新志》,就会发现一些很明显的篡改痕迹,即将“洪武年”修改为“永乐年”。至于这一举动的具体动机,如今已不得而知。

二是起因。所谓“永乐加征”,并不仅仅是由“孙关保案”引发,蚌蜒河附近的800余户兴化民众,也不是一次性迁出。《万历兴化县新志》说:“圣祖震怒,迁徙三百户矣;以蔡元等盐徒事发,而复徙五百户矣。”这是说在明朝初年兴化有过两次向外的政治移民,一次是在“孙关保案”之后,往河北良乡一带迁出300户,这是出于朱元璋的诏令。另一次是在“蔡元等盐徒事发”之后,此次事件涉案者众多,为首者有两人,一是蔡元,一是阮卬,其中蔡元经由蚌蜒河盗卖官盐,犯下“干犯盐禁罪”,阮卬作为蚌蜒河附近的民户,窝藏包庇蔡元等人,犯下“窝逃罪”。受此案的牵连,蚌蜒河一带又有500余户民众被强行迁往河北涿州、良乡。

蚌蜒河不仅是淮盐外运的主要水道,同时也是泰州、兴化两州县的分界线,沿河一线港汊纵横,芦苇丛生,出于地理与政治的因素,此处私盐猖獗也就不足为奇。明王朝在严惩私贩的同时,又针对蚌蜒河港汊众多的地形特点,采用了海禁时所惯用的手段,即在一些河流湖荡的入口打下一排排木桩,切断船只往来,严防盐船不按规定水道行驶,以此堵住私盐的出口。至今在蚌蜒河附近水域仍发现有这些木桩的遗存,木桩隐藏在水面以下,当地人附会成“薛仁贵东征”的传说,称之为“薛仁贵的旗杆”。此外在兴化得胜湖水域也有此类木桩的遗迹,其作用与蚌蜒河上的木桩大致相同。

明初兴化总人口约9000户,而蚌蜒河一带的两次强制移民,共迁出人口800多户,约占兴化总人口数的十分之一。由于蚌蜒河一带人口凋残,许多田地无人耕种,于是泰州豪民趁机越过蚌蜒河,进入兴化境内抢夺土地,侵占花胜等43座村庄熟田共计40余万亩。泰州豪民进而得寸进尺,对蚌蜒河为界提出异议,认为泰州、兴化两州县应以梓辛河分界,由此引发泰州、兴化之间的土地争端。这一争端开始于明代成化年间,一直延续到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前后长达100多年之久。在此期间先后有三位兴化知县不顾自己的政治前途,越级上书,为民请命,直接将这桩公案上呈至皇帝面前。

明嘉靖十七年(1538),兴化知县傅珮上书朝廷,这份奏折名为“附均田赋略及府县条陈事宜”。奏折中详细罗列了兴化田亩损失的现状,可谓触目惊心。一是兴化南部,泰州豪民除抢占蚌蜒河40万亩熟田之外,另越界侵占潘杨两汊南北阔10余里,东西长80余里的广阔土地;二是兴化东部,海边灶民跳越运盐河界,侵占田地5万余亩;三是兴化北部,盐城县民郝恩等侵占土地2万余亩。傅珮说:

历年既久,民困倒悬,逃窜者将有二千余户,杖杀者不止数百余人,是以东乡二十余里绝无人烟,田地万顷竟成草莽。

这封奏折引发朝野震动,嘉靖皇帝委派巡按御史洪垣前往兴化,实地查勘。洪垣会同府、州、县以及盐司官员,亲临蚌蜒河、沙沟等地勘察,在此过程中给予兴化方面很多支持。其一,将一些不法豪民逮捕下狱;其二,驳回泰州方面以梓辛河为界的主张;其三,清点被侵占田亩,归还兴化。

继傅珮之后,明隆庆五年(1571),兴化知县李戴逾越权限,直接上书皇帝,这封奏折名为“乞恩减免极重税粮疏”。从奏折里可以看出兴化粮税之重,兴化一县缴纳的米粮,竟然比附近四州县的总和还多出了1万石:

泰兴、江都、如皋、高邮四处,共腴田十万九千余顷,而起运米仅足二万二千二百三十七石;兴化一县,起运米反三万二千八百石,比之四县,尚多一万。

李戴在奏折中还提到明代中后期的另一件恶政——马政。明宣德年间,安徽宣城所养马匹经常受老虎袭击,因此将马匹转移到淮东里下河,名为“寄养”,兴化分摊种马、马驹共计540匹。里下河气候潮湿,夏天时孳生大量水蛭虫蝇,并不适宜养马,老百姓为此叫苦不迭。并且马政一项,兴化也遭受不公平对待,明代规定,高邮、如皋等地,每领养种马一匹,免缴300亩粮税;领养马驹一匹,免缴200亩粮税;唯独兴化没有此项减免。明嘉靖年间马政松动,允许以纳银抵充养马,各州县免养一匹马,需缴纳纹银10两,而兴化却是20两。李戴直接指出朝廷此举有失公允:

兴化受寄养之苦,而免征独未派,此所以民日益穷,里日益减,而不可支也……各州县马变价止议十两一匹,又查如皋县变马于本县同一体,又在同议,亦止十两。臣思各州县之马与本县无异,而价独倍之,恐非国家一视同仁之意。

李戴越级上奏之后,朝廷同意,由扬州府以仓米抵补兴化所欠漕粮。不过兴化粮税、马政这两项恶政并未根除,由此引发了明万历年间兴化知县欧阳东凤的又一次越级上书。此次上书影响深远,欧阳东凤为救黎民于水火而越级直言,此种无私无畏的精神最终感动了明神宗。明神宗下旨,减免兴化以往所欠赋税,改粮税2万石为银1万两。自此兴化因逃税而走散四方的乡民得以重返故里,兴化因此重获新生。而欧阳东凤却因为越级上书遭受处分,被罚俸一年,不过不久之后,欧阳东凤就被擢升为刑部郎中,由七品升为五品。

傅珮、李戴、欧阳东凤,这三位兴化知县勤勉为民、勇于担当,政绩卓著,为此赢得了无数士民百姓的衷心爱戴,兴化人民先后修建傅公祠、李公祠、欧刘祠,以示对他们的褒奖和纪念。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部分功能不能正常使用。
建议使用 IE9及以上版本,或 Firefox ChromeOpera等浏览器。谢谢!
现在升级 稍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