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购兴化市一级公路建设股权证的公告
本文字数:638
(股权证正面)
(股权证背面)
注:此票样为1996年发行的第三期股权证,面值为30元
为进一步化解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权益,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化解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2013]14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兴化市一级公路建设股权证”进行回购,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范围
本次股权回购仅限于 “兴化市一级公路建设股权证”,分别于1994、1995、1996年发行,共三期,面值分别为10元、30元、50元三种。(见下附原件票样)
二、回购方式
回购兑付一律凭有效的原始股权证,统一按股权证面额的1.5倍溢价回购。股权证持有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和“兴化市一级公路建设股权证”原始票证,到相关回购窗口办理。金额500元以下可采用现金直接回购,500元以上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办理。严禁使用假冒股权证等方式骗取兑付上述股金,一经发现将移送执法部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回购地点
各乡镇居民及单位持有的股权证在原所属乡镇经管站设立回购窗口统一回购;
兴化城区单位及居民所持有的股权证,直接到兴化城区设立的窗口进行回购兑付,城区回购窗口:1、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金融大厦一楼,原长途车站对面);2、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英武分理处(市财政局一楼东侧,马桥路)。。
四、回购期间
自2013年12月9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
五、回购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假日外),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六、回购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15952669945
15952669722
联系人:朱先生 周女士
特此公告
兴化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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