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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税务机构的变迁

本文字数:2815

□ 刘兴文

 

在历史的长河中,兴化税务机构的变迁,如同一部波澜壮阔的历史长卷,记录着从简单到复杂,从落后到先进的变迁轨迹,不仅见证了中国税务制度的逐步完善,也反映了国家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而且映射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深刻变化。税务机构的变迁,不仅是一部经济史,更是一部社会进步与制度创新的生动写照。

中国古代,早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时代,就有了比较完整的税务机构,在当时周朝中央机构的“六官”中的地官是管理赋税征收的总机构。“税务”更多体现在实物税、劳役税等形式上,征收方式原始而直接。

清朝时期,随着国内经济结构的变化,传统的税收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国家财政的需要,新的税种如关税、厘金等应运而生。税务由户房管理,那时的税务机构还较为简单,主要承担的是基本的税收征管工作。1853年,兴化于南城外沧浪亭设税务所,遵令开征厘金。这是兴化史上有记载的首次设立的税务机构。

民国时期,税收管理体制逐步由传统财政集权向近代财政税制转变,税务机构变动频繁。征收税种主要有田赋、契税、当税、屠宰税、农业税、营业税等。1918年兴化设税所。1932年8月设兴化营业税办事处。1933年8月,改兴化办事处为征收处。1941年8月,成立兴化县税务局,属新四军苏北财政经济部垂直领导。1943年3月,税务局与县财政科、粮赋局合并成立财经局,税务工作归地方政府管理。1945年3月,税务工作划归县工商管理局领导。1945年11月,工商管理局撤销,税务工作改由县货物管理局领导。1946年10月至1947年,税务工作复归财经局领导,后又隶属货物管理局。1949年4月,撤销兴化县货物管理局,成立县税务局。

新中国成立初期,税务机构逐步形成了管理体系。1949年10月,撤销兴化县税务局,成立税务稽征处,隶属县财政局。1950年1月,经政务院批准财政部设立税务总局,作为国家最高税收征收管理机构,这标志着新中国税务机构的正式建立。1950年5月,县政府宣布改组税务稽征处,正式成立县税务局,下设沙沟、安丰、大邹、竹泓、戴窑、戴南、周庄7个税务所。1952年9月,增设城区税务所。1956年3月,撤销城区税务所,新建李健、草冯、临城3个税务所。

在计划经济时期,税收主要服务于国家计划的实施,税务机构更多地承担起资源调配的角色,许多城市实行财政、税务、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合并,基层税务所并入公社财务部门,税务工作受到削弱。1958年3月,兴化县人民委员会财政科和县税务局合并成立县财政局,设昭阳等11个税务所。1959年5月,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将税务所更名为财税管理所,并在大营、茅山、陶庄成立财税小组。1961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将税务机构从财政局划出来,重建县税务局,下设11个税务所,将中沙、老圩、海河、永合4所恢复原有名称,临城所改称竹泓税务所。1964年7月,增设草冯、平旺两个税务所。1968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财政局、税务局,成立县财政革命领导小组,下设昭阳等11个税务所。1970年6月,撤销县财政革命领导小组,建立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下设新兴、戴窑、安丰、大邹、沙沟、竹泓、大垛、周庄、戴南、李健、平旺等11个财税所。1979年3月,撤销平旺、李健财税所,建立临城财税所。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税收成为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兴化税务机构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1981年4月,兴化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更名为县财政局。10月,将各财税所恢复税务所名称。1982年9月增设直属税务所。1983年10月,县人民政府决定,将税务机构从财政局划出,单独设置县税务局,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双重领导体制,但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以区设所,连同直属所,共11个税务所。财税分家,标志着税务管理开始走向独立和专业化。1986年5月,经上级部门批准,在36个未设税务所的乡、镇设置税务征收组,行政上由乡政府和税务局双重领导,业务属所在区的税务所领导。1987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兴化撤县设市。1988年3月15日,县税务局更名为市税务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税务局实现了对地、市、县税务局的垂直领导。1989年11月,兴化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大垛、大邹、临城3个税务所分别更名为昌荣、钓鱼、严家中心税务所,并将其他6个税务所各加“中心”二字。将原36个征收组升格为税务所,属中心税务所管理,在直属、昭阳两个税务所中各设4个分所。

进入新世纪,兴化税务机构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为了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确保中央财政收入的同时调动地方积极性。1994年9月28日,兴化市税务局分设“江苏省兴化市国家税务局”和“兴化市地方税务局”,国税局受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地税局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垂直管辖。国税、地税系统均设1个直属分局,副局级建制;9个行政区设分局,为市局正股级派出机构,分局所辖乡镇原设副股级税务所不变。因税源变化、征管需要等因素的变化,派出机构的名称、辖区范围、职责、级别进行了相应调整和优化,以确保税收管理的全面、有效和高效。

2018年国税地税合并,则是为了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解决了纳税人“两头跑”“重复报”的问题,降低税收征纳成本,营造更加公平法治的税务环境。2018年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挂牌成立,标志着原江苏省兴化市国家税务局、泰州市兴化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国税地税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下设10个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分别为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第二税务分局以及千垛、戴南、周庄、大垛、垛田、安丰、昭阳、临城税务分局。

兴化税务机构经历了多次重要的改革与变迁,从最初的户房管理,财政局到税务局,到国家税务总局与地方税务局分设,再到国税、地税合并为一个机构,每一阶段的机构变化在最初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需要的,并随着社会经济外部与内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国税地税合并后并实行垂直管理的体制,调整优化了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形成了一个规范、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制,推进了财政收入的归口管理,适应了中国制度的要求。这些变迁,不仅仅是一场关于税收征管体制的变革,更是一场关于地方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深刻变革。在这场变革中,我们看到了效率的提升、公平的彰显和活力的释放。

如今,当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望过去,不难发现,兴化税务机构的变迁历程已经成为地方经济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它以其独特的魅力,深刻影响着地方经济的每一个角落,让这片土地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应该说,对地方经济和财政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既关系到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又影响到地方的资源配置、经济发展和财政稳定。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不断革新,税务部门作为重要的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在实施宏观调控、维护经济秩序、组织税费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挑战与机遇,税务机构的未来发展趋势呈现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化与国际化的鲜明特征,税务机构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技术的持续创新,兴化税务部门继续探索前行,努力构建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税收环境,必将助力地方经济走向更加繁荣与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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