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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要闻
2019年03月01日

机构改革工作推进会要求

高质量完成“三定”工作

本文字数:739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顾秀文)2月28日上午,我市召开机构改革工作推进会,总结前一阶段机构改革工作,对部门“三定”工作进行布置。

2月13日全市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召开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推进有力、平稳有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仅用7天时间,需要揭牌的11家部门全部举行了揭牌仪式,21家涉及人员转隶的部门均基本完成了转隶任务,转隶人员646名。目前,所有涉改部门都已集结到位,进入正常工作状态。会议对下一步部门“三定”(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工作进行部置。列入这一轮“三定”规定制定范围的共42个部门(单位),其中:市委、市政府工作机构,共37个;法院、检察院,共2个;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市党史方志办公室、市新闻信息中心和市委党校,共3个。部门“三定”工作,原则上在3月15日前完成。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常冬海指出,“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组织实施过程的中心环节,是机构改革方案的具体落实,是部门履职尽责的基本规范,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的有效举措,是必须紧紧抓住的“牛鼻子”。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通过制定“三定”规定,实现部门运行秩序的法定化、规范化。要突出重点,准确把握“三定”工作的原则要求,做到“三个确保”:合理配置职能,科学界定部门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整合部门内部职责,确保到点到位;优化内设机构,优化组织架构,推行综合设置,整合管理机构,确保精干高效;统筹使用编制,确保从严从紧。在部门“三定”的同时,要同步修订部门权责清单,同步制定议事协调机构议事规则。要明确要求,善始善终抓好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各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联动统筹,高质量完成“三定”工作,确保3月下旬基本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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